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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考中央组织部机关面试公告
2017-02-08 08:52:00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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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机关2017年度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按照公务员考录工作有关要求,现就中央组织部机关2017年度考录公务员面试(含专业考试,下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按姓氏笔画排序)

准考证号

面试最低分数

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资产

管理主任科员及以下

田韦霞

904139010102

114.20

刘秉剑

904121871806

杨  培

904137752104

张东阳

904111642426

陈尚芸

904134012721

季翔宇

904132055218

袁  月

904132044207

高  群

904137353305

唐庆军

904137350512

崔正婕

904137756128

党建研究所研究室

主任科员及以下

王卫飞

904143281928

126.60

王鹏辉

904114054712

刘  磊

904134020709

李卫玉

904136031912

吴  亮

904139024618

何现威

904137031713

辛  航

904111290927

张佳俊

904111440120

赵  娟

904132013002

姚  倩

904137010206


  其中,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资产管理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2名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在报考该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2名人选。


  二、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


  1. 面试确认。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2月10日(周五)12:00前将是否参加面试的意见,通过邮件发至zzbrsec@163.com进行确认。邮件标题为:姓名(准考证号)+确认参加或放弃中央组织部公务员职位面试。未按时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2. 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于2月17日(周五)前完成,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按要求准备材料并参加复审。


  3. 有关要求。自愿放弃面试的,务必在2017年2月17日(周五)前提出,同时须提交有手写签名和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的《放弃面试声明》(可先电话传真,再通过邮政EMS将原件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0号中组部机关人事局人事二处”,邮编10081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放弃面试并提交《放弃面试声明》的,报请有关部门记录其诚信情况。


  三、面试安排


  面试定于2017年3月9日(周四)进行,考点设在中央组织部事业单位综合楼。考点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横东街6号(虎坊路往南一直到顶头丁字路口路南大楼,可乘14、102、105、603路公交车虎坊桥路口南站或地铁7号线虎坊桥站下车)。


  考试当天在考点一楼大厅设报到处,请考生上午8:00准时报到。未按时报到的,按弃考处理。考试实行全程封闭管理,考试具体安排和要求报到时告知。


  四、其他事项


  1. 考生报到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未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还需提交复审材料原件。


  2. 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考试、面试成绩按5:1.5:3.5比例加权计算综合成绩。考试结束后,电话通知考生个人综合成绩。


  3. 体检拟于面试次日(3月10日)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根据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2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4. 请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事项,认真做好面试和资格复审有关准备。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10-58588751(可传真)、58588760, (0)13141484265。


  中央组织部机关人事局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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