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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鹤岗市绥滨县事业单位招聘33人公告
2017-11-11 12:08:37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7年黑龙江鹤岗市绥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3人公告  为解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急需短缺人才问题,改善和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举办2017年

 2017年黑龙江鹤岗市绥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3人公告


  为解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急需短缺人才问题,改善和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举办2017年高校毕业生秋季校园招聘系列活动的通知》(黑人社函【2017】38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以供需见面会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学历、岗位、专业及其他要求


  此次招聘分为三部分共计33人。第一部分为教育系统8人(绥滨县职教中心校);第二部分为卫生系统7人(其中绥滨县中医院6人,血办1人);第三部分为综合部门18人(其中网信办3人,工业园区1人,信访接待中心1人,电子商务办4人,各乡镇9人),其他要求以附件公布招聘条件为准。


  二、招聘对象


  报考各招录岗位学历要求以附件学历要求为准,统招本科指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所有考生所学专业要与所报考的岗位要求专业一致。本次招聘各岗位服务期均为五年,服务期内不得报考研究生、公务员和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禁止调转到其他外市县。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考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5、2017届及往届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于11月9日至11月17日在绥滨电视台、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uibin.gov.cn)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计划。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到供需见面会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蓝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卫生系统报名时间为11月25日,报名地点为哈尔滨医科大学学校体育馆。


  (2)其他岗位(职教中心校、网信办、电子商务办、工业园区、信访接待中心、各乡镇)报名时间为11月18日,报名地点为黑龙江东方学院学校体育馆。


  3、注意事项:


  (1)报名咨询电话:0468—7873012


  (2)报考人员必须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在发出考试、资格审查、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或到场的,或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或聘用资格。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的这一比例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取消招聘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加考核的办法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职教中心校教师各岗位面试内容为试讲,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和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面试成绩并列者,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加试的形式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后通知。


  (四)考试成绩确定


  面试考核结束后,考试成绩及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uibin.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入围人员。


  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而空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核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不合格所出现的空位,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递补。考核结束后,再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在职人员和往届毕业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绥滨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为准。


  附件:绥滨县2017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绥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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