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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定州市招聘城管辅助类人员300名公告
2017-11-11 12:13:08   来源:   评论:0 点击:

 定州市关于招聘城管辅助类人员的公告  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管理,构建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的城市管理体制,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定州市关于招聘城管辅助类人员的公告


  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管理,构建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的城市管理体制,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辅助类人员300名。为保障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招聘名额


  此次招聘城管辅助类人员工作按照市领导分批招录的要求本次招聘300名(男性260名,女性40名),均为劳务派遣用工,具体工作岗位由综合执法局调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拥护宪法和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二)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热爱城管事业,品行良好,爱岗敬业。


  (三)年龄18-35周岁(1982年12月3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以上学历。


  (四)法律、文秘、汉语言文学、城市管理、园林市政、环卫专业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并且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五)定州市户籍(含河北长安、保定长客在保定集体户口人员)。


  (六)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矫正视力1.0以上;形象良好,体态匀称。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和聘用:


  1. 本人和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 本人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 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 本人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 本人和直系亲属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6. 本人和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团体的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未与原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


  8、其他不宜报名和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人社局统一组织,由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成立招聘工作组,负责招聘相关工作。


  (一)发布招聘公告


  由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共同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初步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拟定于2017年11月15日—11月24日。


  2. 报名地点: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13号窗口。联系电话:0312—2589831。


  3. 报名条件:报名人员需携带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蓝底),《招聘城管辅助类人员报名表》(自行下载打印)一份。


  4. 初步资格审查:由市综合执法局和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共同负责,相关人员审核通过后,由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人员进行登记。


  5.缴纳考务费:现场报名初步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100元现金考务费。


  (三)笔试


  笔试成绩100分。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时事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等。成绩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按1:1.3比例进入面试(参加笔试人数少于这个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监督。


  (四)面试


  1. 面试成绩100分。面试采用现场提问并回答的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城管辅助工作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由5名外聘考官组成,采用百分制计分,每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5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综合计算平均分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


  2. 最后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最后成绩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监督。


  (五)体检和政审


  1.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2. 由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公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填写《定州市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政审表》,政审合格的,列为拟聘用人员,公示5天。体检和政审结果报市纪委监察局监督。


  (六)岗前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由市综合执法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劳动手续,不合格者不聘用。


  (七)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正式聘用人员与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试用期起算),期限三年。合同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并且经考核合格仍能适应工作且自愿继续从事该劳务派遣工作的可再续签三年合同,依次方式顺延。遇有政策性清退时,无条件解除合同,按政策办理。市综合执法局与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从协议。在劳动用工过程中,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的,合同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的基本工资按每年定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统一缴纳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最低缴费基数执行。被聘用人员的福利资金设全勤奖、绩效奖,首签合同时每人每月工资1590元,全勤奖100元,绩效奖100元,需要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均由市财政负担。


  六、相关要求


  一是严格程序。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为依据。


  二是严肃纪律。招聘工作人员要遵守纪律,不得营私舞弊,严格按照本公告的要求进行。


  三是明确责任。监察人员要对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对招录工作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核实、严肃处理。


  点击下载>>>


  定州市招聘城管辅助类人员报名表.docx


  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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